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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淘宝被约谈:要求落实好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4-07-11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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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淘宝被约谈:要求落实好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4-07-11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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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c123 发表于 2014-7-11 20:36:37 浏览:  18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东淘宝被约谈:要求落实好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2014-07-11 央视新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10日)召开约谈会,就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听取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七日无理由退货”成消费者投诉热点
  据统计,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3亿人。今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网购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多消费者面临退货难的状况。国家工商总局通报,自3月15日以来,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共受理与新消法相关的消费者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741件,占与新消法相关投诉量的53.69%。
电商设置多重条件导致退货难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电商行业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普遍性存在三个问题:
  ①一些电商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做了自行规定,与新消法列明的商品种类相比,明显更加宽泛,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选购时产生混淆;
  ②一些电商以“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等作为退货条件,退货要求过于严苛,还有些电商对退货收取不合理费用,对消费者退货造成更多障碍。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
  ③部分电商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让“七日无理由退货”落到实处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要求当天参加约谈的电商企业及行业内其他电商企业在30日内进行自查自纠,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认真落实。

  

  杨红灿强调,“七日无理由退货”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反悔权”,“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货。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时,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商品范围,且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
  杨红灿还明确,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第三方平台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的网店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有明确的管理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则表示,中消协和各级消协组织将严格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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