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52号)要求,通过村委会申请和乡镇政府审核等程序,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经中共诏安县委和诏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我县41个贫困村中的北坑村等17个村为2016年度脱贫村,现予以公告退出(名单附后)。
附件:诏安县2016年度贫困村脱贫退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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