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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北京护城河放水,捞出近百辆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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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北京护城河放水,捞出近百辆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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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披风的小蝴蝶 发表于 2017-7-24 11:27:58 浏览:  7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围披风的小蝴蝶 于 2017-7-24 11: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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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北京东城区广渠门桥下停放着80多辆从护城河中捞出的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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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雨季可能带来的洪水,北京市内一些河道近日采取放水防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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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河水的排放,一些被投入河中的共享单车露出水面重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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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上来的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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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有法“撑腰”
损坏侵占均应担责

  毁坏共享单车如果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毁坏财物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此外,毁坏共享单车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严重的将构罪。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在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前者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后者往往为了发泄不良情绪、随意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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