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一醉汉因挪车问题与酒店保安起冲突,竟然打自己三拳,并谎报警情说保安打他,想让警察来“抓”保安,结果被公安识破……10月12日,李某(男,51岁,平和县人)因诬陷他人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警察同志,那四名保安打我,把他们抓起来!”。10月12日凌晨3时许,漳州市区民警接到男子李某报警,称其在金峰开发区某酒店门口被四名保安殴打。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李某浑身酒气,现场的几名保安辩称道,李某身上的伤是他自己打自己的,与他们无关,并且这几名保安还告诉民警,李某这样做只因挪车问题跟酒店保安发生点争执,但保安们知道李某喝高了,没有跟他理会,更没有动手打他。 这是怎么回事呢? 此时,李某大大咧咧,连称自己有用手机拍下保安打他的“证据”,可当民警要求李某出示这些“证据”时,李某却又拿不出来,转移话题啰嗦起来,“怎么了?我来这里消费有错吗?有错我上你们警车,跟你们到所里,我愿意接受处罚!” 看来李某真是喝高了,让监控证明一切吧。
随后,民警到酒店调取现场监控,发现李某光着膀子在那里摇摇晃晃,对着保安指指点点,期间还用自己拳头往自己脑门打了几拳,保安始终未动手打李某。 事实基本清楚后,李某涉嫌诬告陷害他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醒酒并进一步调查。
酒醒之后,李某后悔不已,连称都是喝酒惹的祸啊!原来,10月11日晚22时许,李某和朋友欲到该酒店二楼KTV喝酒唱歌,到酒店时李某把车停在了酒店大门口,由于可能影响其他车辆出入,酒店保安劝其将车停放在停车位上。李某不理保安劝导,直接上楼K歌了。之后酒店工作人员再次劝李某挪车,李某才很不情愿地下楼挪车。酒喝到12日凌晨3时许,李某已是一瓶洋酒一箱啤酒下肚,下楼看到保安,借着酒气开始辱骂保安,与保安发生争执,并鬼使神差地想到打自己然后报警让警察来“抓”保安的鬼点子…… 目前,李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被芗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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